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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风火轮”轮滑协会的管理,推动轮滑在校园活动中的进一步开展,并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同时提高学生的轮滑素质及技巧,特制定本章程。
二、“风火轮”轮滑协会是学生性的社团,会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服从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和协会组织的领导。
三、协会为了同学们在课余文化生活中更加丰富多彩,使大家在自己喜欢的项目中轻轻松松的完成健身运动而成立的,所以我们的任务就是为协会为整个学校活动的顺利开展尽心尽力。
第二章 协会宗旨 一、会员应照协会宗旨,在协会组织机构下参与活动。人员须服从协会和协会管理机构的统一协调,并定期向协会组织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协会组织机构和人员变动须按照协会章程进行,并及时向指导单位和相应管理机构备案。 三、协会会员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若确为筹集协会经费所需,须经指导单位同意,并报相应的组织及相关校园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四、协会如出版刊物须经相应的团组织同意,报校党委宣传部刊物的思想性及内容进行审查和批准。刊物一般限于校内交流,需外界交流的应由相应组织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五、在校生均可申请加入协会。严禁协会内部擅自以协会名义进行各项活动。
第三章 协会管理 一、协会每半年对会员进行量化指标考评,评出优秀会员。 二、协会按每年对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对不合格的会员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协会每年度表彰先进会员若干,给予表彰。 四,协会会员有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视其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接撤消其会员资格。 有下列情形的会员予以撤消: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活动的 2、有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情节恶劣的 3、活动中有不健康或有损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屡教不改的 4、严重违反协会规定,经教育仍无效的 5、会员一旦被撤消资格,不得参加本协会的任何活动,否则视为违法入会 第四章 会员管理 协会会员收费具体标准如下:会员与协会签定会员协议,代表协会参加各种表演,每年缴纳会费15元。 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自然享受协会承诺的各项服务; 二、代表协会参加各种表演; 三、对协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协会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自觉维护协会声誉和形象,不在学校或其他公众场所发布有损协会声誉的言论;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尊重教练,尊重其他会员; 三、在各种比赛中,尊重队友,尊重对手,尊重裁判; 四、在未经许可的条件下,严禁任何会员以协会的名义,组织和策划各类活动,由此所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将由当事人负责。一旦发现,协会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本协会为会员安排的基本活动时间为每周两课时,每课时1.5小时,每月共计12小时,一年不少于50课时。正式会员可根据自身时间随意安排参加活动的时间;会员须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并坚决服从负责人的安排,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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