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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文件汇编 >> 关于印发《财经政法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湖北民族学院财经政法学院院发文件〔十八号〕

作者:admin     来源:     发表时间:2008-04-21     浏览次数:    字号:    

湖北民族学院财经政法学院

财院发〔2007〕18号

 

关于印发《财经政法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的

通   知

 

院属各单位:

  为调动我院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科学研究的发展,确保高水平学术著作的顺利出版,进一步促进各学科快速发展,提高我院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提升学院的整体科研水平,经研究决定,特制定《财经政法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财经政法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

 

为调动我院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科学研究的发展,确保高水平学术著作的顺利出版,进一步促进各学科快速发展,提高我院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提升本院科研水平,宣传与推广科研成果,学院每年在当年经费许可范围内投入一定金额,设立财经政法学院学术出版资助金(以下简称“出版资助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出版资助金”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对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学术专著进行出版资助

(二)要求申请者必须在某一学科领域内进行了系统性的深入研究,所撰写的著作应具有理论上的重要意义, 书稿必须达到出版水平;申请者原则上必须完成全部书稿。下列情况可获得优先资助:

1、已获准的各类科研项目成果;

2、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成果;

3、博士学位论文或优秀的硕士学位论文。

4、以团队形式出来的成果。

二、资助范围

受资助的著作需具有正确的思想导向,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研究方法;其学术观点应属相关研究领域填补空白,或有重大创新,或为重大学术问题的总结性论著。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是财经政法学院在编(岗)教师。学术著作应为我院在岗教职工独立撰写的高质量学术论著;若为合著或主编,合著者或参撰者则必须全部为我院教职工。

(二)申请者已完成著作的写作纲要和部分章节的样稿。

(三)不具有正高职称的申请者在申请资助时,必须有两名具有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的推荐。推荐必须客观、公正,有具体评价意见。

(四)书稿字数应在15万字以上。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须填写并递交《财经政法学院学术著作出版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者需递交反映作者研究水平的部分章节的书稿及相关材料,如书稿的“前言”、“目录”和主要参考文献等材料。

(三)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初审。对申请出版资助的书稿,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集体讨论,投票表决,票数过半数者初审通过。

(四)初审通过后,学院将有关选题报出版社,出版社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等选题获批准后,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五)申请者必需抓紧时间完成全部书稿并根据出版社要求进行修改,因作者本人原因致使著作未能出版,责任自负。

五、资助金额及方式

(一)每部学术著作的资助额度为2—2.5万元左右,用于出版费用。

(二)受资助的著作列入财经政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丛书或书系,统一设计、统一出版社,作者不得自行联系出版。

六、附注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资助办法同时废止。

 

财经政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丛书选题申报表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书    名

 

著   者

 

字 数

交稿

时间

 

 

 

 

 

 

 

 

研究本课

题的基本

情况和取

得的成果(相关论文情况)

 

 

 

与国内外同类著作比较,此选题的创新特色及学术水平

 

 

本课题科研立项情况与资助经费数额

 

 

 

 

 

 

 

 

 

 

 

签章          年   月    

 

 

 

 

 

专家所在单位:                             专家签章        

年   月   

 

 

 

 

 

专家所在单位:                             专家签章        

年   月   

 

 

 

 

签章         

年   月   

 

注:

1. 申报者均应认真填写此表,并提供详细目录及10万字左右的样稿(均须打印,不打印不予受理),供专家评审和丛书编委会讨论使用。

2. 学术委员会须认真把关,经集体评审后签署意见。

3. 评审专家须认真负责地写出评审意见并签章,一般情况下,学术丛书编委会委员不作评审专家。评审专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

4.本申报表请按原开本打印,或将打印文字内容粘贴到第1页上。

 

                              湖北民族学院财经政法学院办公室  2007年11月22日印发

责任编辑:cjzf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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