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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财经政法学院学术讲座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08-04-27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营造我院学术研究氛围,促进学术交流,提高整体学术水平,为全院师生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提供基础平台,决定建立我院的学术讲座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术讲座的开展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正确的理论引导、严谨的科学精神和高尚的人文精神,为学院的教学、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服务,同时促进我院的学风建设。
二、讲座内容
  学术讲座以与我院相关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相一致或相近的课题为主要内容,突出理论研究及理论创新以及各强势和特色学科最新发展趋势、研究动态的交流和研讨。
讲座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全学年至少安排5-6次学术讲座,其中邀请校外专家、学者至少举办讲座1-2次。
  讲座分别针对全院师生、全院教师、全院学生设定相应的主题。
  

三、讲座人员
  学院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的知名专家、学者或者本院教师在我院作学术讲座。对于院内教师的要求如下:
  1、院学科带头人、在聘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及在读博士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学术讲座;
  2、在聘副教授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学术讲座;
  3、承担国家级、省级等各级各类项目及校级科研基金课题的负责人,须就所承担课题的研究内容在课题进展过程中作一次学术讲座。
  4、参加校外学术会议的教师,在会议结束后必须相应地举行一次学术讲座。
  5、脱产访学达一学期以上的教师,应在访学结束后的半年内举行一次学术讲座。
  6、讲师及其以下职称的教师,根据自愿原则,鼓励举行学术讲座。
  

四、组织管理
  1、学术讲座由学院教学科研科统筹,学院办公室和学生科协助。
  2、学院教学与科研科应在每学期初根据教学需要与学院学术委员会协商确定讲座主题和主讲人,向院长提交本学期的讲座计划书。讲座计划书内容包括演讲题目、主讲人资历、学术水准、主讲内容提要、讲座酬金等。讲座计划书经批准后实施。
鼓励本院教师推荐演讲题目和主讲人信息;鼓励符合条件的本院教师参加演讲。
  3、讲座场地、设备、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落实;学院教学与科研科应当提前将计划报送院办和学校科研处。
  4、讲座依主讲人的时间而定,尽量安排在课余举办。每学期讲座的内容要涵盖我院各个专业、学科方向。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的学生到场。
  5、聘请院外特别是校外著名专家、学者作学术讲座时,应鼓励我院教师充分利用学术资源,虚心听取讲座,互相切磋,营造良好的学术风气。
  6、教学与科研办公室应在每次学术讲座结束后,填写《财经政法学院学术讲座记录表》,报学院主管领导,同时做好讲座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7、由学院办公室安排专人向学校、学院提供每次讲座的新闻报道材料。

五、讲座津贴
  对于举办学术讲座的专家、学者,学院支付一定的酬金,酬金津贴来源由学院负责解决。
  
本规定自2006年3月起开始实施。

                                             2006年3月

责任编辑:cjzfz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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