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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政法学院教师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规定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08-04-27     浏览次数:    字号:    

   一、为提高我院的整体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让教师更好地了解学术前沿的信息,我院鼓励、安排教师参加必要的学术会议。
  
二、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必须遵循必要、节约、学术、实效的原则,同时,要考虑到机会均等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和扩大我院影响。
  三、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与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管理和科研任务有较密切关系,参加学术会议者原则上应提交学术论文,否则不给予报销。
  四、凡要求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目的、时间、地点、经费开支等项目),并附会议通知,报院领导批准。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院领导参加学术会议应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五、参会教师在正常教学工作时间出席学术会议,必须安排好教学工作,并及时补课。尽量利用假期参会。
  六、凡收取高额会务费的会议以及在各旅游点举办的各类高收费培训班或学习班,一般不派员参加。如确实需要,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
  七、由院经费支出参加学术会议,如条件许可,一般每位教师可两年参加一次省外举行的学术研讨会,省内会议每年不超过一次。
  八、凡未经批准,自行决定参加学术活动者,不得事后要求报销差旅费,所有费用应由参加者自行承担。
  九、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人员的经费开支,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超出规定部分由有关人员自己负担。
  十、教师参加学术活动返校一周内,应向院里提交参会情况表(含电子文档)及会议代表通讯录,其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重要会议应在院里进行交流。
  十一、每一学年结束时,将本单位参加会议的人员、项目名称和经费开支等情况公布,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
  十二、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并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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